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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,帶孩子去賣場購物。


因為下雨,所以如往常的把傘放在賣場門口傘架上。


結帳完準備離開時,居然找不到兒子的雨傘。


我們在門口跟店內張望好一陣子才離開。


後來再次開車繞回賣場隔壁準備買一支新雨傘,因為這陣子常下雨,兒子沒傘用還是不方便。


結果,賣場裡的傘不適合兒子用,所以就開車離開了。


沒想到,居然在賣場門口看到賣場服務人員手上拿著兒子的雨傘在路上走。


真的覺得很誇張,雨傘是不是自己的,難道她不知道嗎?


放在賣場傘架上的雨傘,絕大多數都是來購物的顧客的。


難道,他們隨手想拿去用,就可以大方的拿走嗎?


他們自己的方便,造成了他人的不便!


問都沒問過,就隨手拿顧客的雨傘去使用,這已經是小偷的行為了。


今天,天氣好了一點,到賣場跟店長反應了這件事。


店長本身也覺得很離譜,怎麼會有這種事情發生。


我跟店長反應的主要用意,是希望店長對員工做好教育訓練,


公司的員工要使用雨傘的話,傘架裡的雨傘大多都是顧客的,並不應該私自取用。


 


這次的事件,除了要提醒所有當店員的人,或是大家自身有急迫需要使用某些物品時,


並不是自己想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,並不是自己方便就可以任意而行。


有時自己的方便,就是會造成他人的不便。


希望這種事件,下回不要再發生了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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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大河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